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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管制类危险品管理,保障老人、员工及机构安全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结合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、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品、尖锐器械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管理,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三条 机构负责人职责:
1.审批危险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;
2.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。
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:
1.制定危险品管理细则及培训计划;
2.组织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。
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:
1.落实本部门危险品使用、储存规范;
2.监督员工操作流程。
第六条 仓管员职责:
1.严格登记危险品出入库信息;
2.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及设备安全性。第七条 护理人员职责:
3.规范使用药品及医疗用品;
4.及时报告老人异常接触危险品行为。
第三章 危险品分类与范围
第七条 管制类危险品包括:
1.药品类:麻醉药品、精神类药物、高浓度消毒剂等;
2.化学品类:84消毒液、杀虫剂、除垢剂等;
3.易燃易爆品:医用酒精、氧气瓶、燃气罐等;
4.尖锐器械:手术刀、注射针头、剪刀等;
5.其他:燃气灶具、电热设备等。
第八条 严禁存放物品:
1.违禁药品、管制刀具、烟花爆竹等;
2.无安全认证的电器及大功率设备。
第四章 采购与储存管理
第九条 采购要求:
1.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,留存票据及说明书;
2.药品、化学品须专人采购并登记备案。
第十条 储存规范
1.危险品须分类存放,设置专用柜(库)并标明警示标识;
2.易燃易爆品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,远离火源;
3.麻醉药品、高浓度消毒剂实行“双人双锁”管理;
4.每月检查库存,及时清理过期、变质物品。
第五章 使用与操作规范
第十一条 使用要求:
1.危险品须由专人操作,穿戴防护用具;
2.药品使用需凭医嘱,记录用药时间、剂量及老人反应;
3.化学品使用后及时归位,严禁随意放置。
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:
1.燃气设备定期检测,使用后关闭阀门;
2.发现泄漏、故障立即停用并报修。
第六章 应急处理
第十三条 发生危险品事故时:
1.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疏散人员并上报;
2.化学品泄漏时穿戴防护装备清理,禁止明火;
3.人员接触危险品后,用清水冲洗并送医;
4.事后分析原因,追究责任并整改。
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
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开展专项检查,重点核查:
1.储存环境安全性;
2.出入库记录完整性;
3.操作流程规范性。
第十五条 检查结果纳入考核,违规者视情节予以处罚。